浙江一幼儿园多张毕业照被指“走光”,家长称与摄影机构协商后仍有照片涂改后入册,后续交涉遭辱骂:如果说话这副德行,祖宗十八代都骂

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1818黄金眼报道,7月23日,杭州潘女士向记者反映,其女儿所在幼儿园今年5月邀请摄影机构拍摄毕业照,她翻看底片时发现女儿在两个场景 *** 15张照片出现不同程度“走光”、露出 *** 。

更让潘女士无法接受的是,经多次协商,最终入册的成品相册中仍选用了一张涉事照片,摄影机构仅用黑笔将隐私部位涂黑、伪装成裙子颜色便直接印刷;而在双方后续交涉中,机构负责人更通过微信发送多条语音辱骂家长。

“我在查看底片的时候,发现我们小朋友有两个场景涉及到15张左右的片,不同程度的一个走光的现象。我要求他们给我签保密协议,凡是涉及到我们小朋友不当照片的部分,全部要给我彻底地销毁并且保密。”潘女士说,经过沟通后,摄影机构负责人“阿甘”于6月2日向潘女士转账退还了880元拍摄费用,并提供了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《承诺书》。

承诺书明确约定:机构将在协议当面签署完成前,“彻底、全部删除”本次拍摄的所有不雅观、不合适照片底片,删除电脑、手机、硬盘、内存卡等所有存储设备中的留存素材;若后续照片外泄造成损失,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

但这份承诺书,双方并未签字。而更让潘女士无法接受的是,那张走光的照片根本没有被替换或删除,而是被机构用黑笔涂改了一下,把走光的部位涂成了所谓“裙子的颜色”,依然被印进了相册里。

潘女士称,事后她通过微信找机构负责人“阿甘”理论,却得到7条辱骂语音。随后,潘女士将这些语音转换成文字并打印了出来。

面对记者的 *** 采访,该负责人“阿甘”直言:“没有为什么,讨厌呗。”随后以“母亲正在ICU抢救、刚刚麻醉完”为由结束通话。而潘女士告诉记者,因为对方的辱骂,自己“气得发烧,持续生病一个多月”。

记者随后联系潘女士女儿的班主任了解情况。班主任表示,当初只有口头约定,没有书面协议,并透露幼儿园园长已明确表示不会再与这家机构合作。

该节目播出后,引发了不小的关注。对此,网友们观点不一。

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〉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 摄影摄像、冲印业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、冲印照片和摄制录像的质量。照片或者录像存在明显瑕疵或者因经营者保管不善遗失的,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免费修复或者重拍、重印,并依法赔偿损失。经营者不得自行保留消费者的照片和底片。

截至发稿,潘女士已报警,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。

出处:林口信息网

网址:http://linkouxx.com/post/16423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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